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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头部券商调整“两融”负债偿还规则。
1月19日,中信建投证券在其官网宣布,自1月22日起,公司将禁止投资者通过融资买入的证券偿还融券合约。
来源:中信建投证券官网
就在此前,广发证券官宣,决定禁止融资买入证券用于偿还融券负债,调整自1月15日起生效。
对于调整融资融券负债偿还规则的原因,上述两家头部券商表示,意在“加强融资融券业务风险管理”“加强风险管理,防范‘两融’业务风险”。
头部券商调整“两融”负债偿还规则
1月19日,中信建投证券在其官网宣布,自1月22日起,公司将禁止投资者通过融资买入的证券偿还融券合约。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负债偿还规则变化,并做好投资安排。
值得注意的是,广发证券此前发布公告称,公司决定禁止融资买入证券用于偿还融券负债,即信用账户中现券持仓少于融资合约数量时不允许现券还券。根据公司安排,调整自1月15日起生效。
业内人士称,禁止将融资买入证券用于偿还融券负债,实质上是券商为了防止投资者利用这种方式进行不合理的套现,规避上市公司股东绕道减持套利。与传统业务相比,开展信用业务伴随着较大的风险暴露,券商最新的举措在于响应监管优化制度规则、促进“两融”业务合规有序发展的要求,能够有效预防风险事件突发对行业的冲击。
记者了解到,实践中,部分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将套现资金用于偿还股票质押融资债务,将质押融资负债转换为“两融”负债,一方面实现融资加杠杆的目的,另一方面规避了上市公司股票质押到特定比例的信息披露义务。在市场出现较大波动时,“两融”担保品价值波动的风险可能与股票质押风险相互传染。这一行为规避了信披义务,风险传染性高。
“两融”业务迎新生态
梳理发现,自2023年10月上交所、深交所发布《关于优化融券交易和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相关安排的通知》,及北京证券交易所发布《关于优化融券交易相关安排的通知》后,包括广发证券在内的多家券商陆续对其“两融”业务合同条款进行修订。
以国金证券为例,其在2023年11月便发布《关于进一步落实交易所优化融券交易相关安排的公告》,明确投资者持有上市公司限售股份、战略配售股份,以及持有以大宗交易方式受让的大股东或者特定股东减持股份等有转让限制的股份的,在限制期内,投资者及其关联方不得融券卖出该上市公司股票;投资者及其关联方在获得前述规定的相关股份前,如有尚未了结的该上市公司股票融券合约的,应当在获得相关股份前了结融券合约。公司随后在2023年12月发布关于修订《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融资融券合同》条款的公告,新修订合同条款涉及限售股不得融券、需承诺不会利用多个账户发生不正当套利交易等内容。
中信证券研报认为,全面注册制下,融券业务扩大券源和降低成本,将为股票多空策略的实施提供良好的基础。同时,一些股票多空策略执行层面的机制不断完善,将为股票多空策略运行创造有利交易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