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证报,中国银行业协会日前制定了《理财产品过往业绩展示行为准则》,准则明确,展示理财产品过往业绩应当有助于向投资者充分披露信息和揭示风险,真实、准确体现管理人的投资管理水平,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增强投资者对产品性质和特点的判断,有利于充分揭示理财产品“卖者尽责、买者自负”的信义义务特征。准则要求,商业银行和理财公司应当加强统筹协调,对本公司理财产品在不同销售渠道和宣传销售文本的过往业绩展示承担管理责任,除非有充分证据表明已尽管理责任而代销机构不予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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