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A股市场第二单特别代表人诉讼案新进展!投服中心公开征集泽达易盛案投资者授权委托丨局外人
界面新闻记者 | 孙艺真
7月19日,上海金融法院发布《泽达易盛案代表人诉讼权利登记公告》,泽达易盛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是A股市场第二单特别代表人诉讼案件。
同日,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也发布《公开征集泽达易盛案投资者授权委托的公告》,征集50名投资者授权委托,申请参加泽达易盛案普通代表人诉讼,并申请转换特别代表人诉讼。
2023年4月28日,上海金融法院受理原告胡邦伟等十二名投资者共同起诉被告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泽达易盛)、林应、应岚、隋田力、王晓亮、姜亚莉、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胡晓莉、陶晨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
上海金融法院公告提到,原告胡邦伟等十二名投资者诉称,被告泽达易盛系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2023年4月21日,泽达易盛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
证监会认定,泽达易盛在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中隐瞒重要事实、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并且其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
原告投资者认为,本案各被告应对虚假陈述造成股市投资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请求以泽达易盛公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意向书》的2020年6月2日为虚假陈述行为实施日,以泽达易盛公告收到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的2022年5月12日为揭露日,以2022年6月15日为基准日,判令泽达易盛赔偿投资损失共计人民币821531.01元,其他被告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九十五条第三款规定,投资者保护机构受五十名以上投资者委托,可以作为代表人参加诉讼,并为经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确认的权利人依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登记,但投资者明确表示不愿意参加该诉讼并向人民法院声明退出的除外。
上海金融法院指出,投资者参加权利登记的,视为对代表人进行特别授权。代表人可以代表其参加开庭审理,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与被告达成调解协议,提起或放弃上诉,申请执行,委托诉讼代理人等。如不同意对代表人特别授权的,可以另行起诉。
作为本案诉讼代表人,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也提出,投资者能否获赔、获赔多少,将由法院判决或调解书确定。投资者实际能拿到的获赔金额,还将依赖于对方当事人履行生效判决或调解书及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存在无法获得偿付的风险。
值得一提的是, 6月29日,证监会开出的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证监会对泽达易盛欺诈发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
证监会认定,泽达易盛在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中隐瞒重要事实、编造重大虚假内容,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并对时任泽达易盛董事的刘雪松予以警告,并处以600万元罚款;对曾任职泽达易盛、时任杭州泽达畅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项目部经理得到雷志锋给予警告,并处以250万元罚款。
我国首单特别代表人诉讼案件是于2021年落槌的康美药业造假案。
2020年12月31日,11名自然人请求发起康美药业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普通代表人诉讼。
2021年3月26日,广州中院发布普通代表人诉讼权利登记公告;同日,投服中心公开接受投资者委托。4月8日,投服中心向广州中院申请转换为特别代表人诉讼。4月16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广州中院发布公告,同意转换特别代表人诉讼。
广州中院一审判决结果显示,被告在虚假陈述行为中的主观过错等因素,判决康美药业承担24.59亿元的赔偿责任;公司实控人马兴田夫妇及邱锡伟等4名原高管人员,组织策划实施财务造假,属故意行为,承担100%的连带赔偿责任;另有13名高管人员按过错程度分别承担连带赔偿责任。